欧洲先锋,德国塑料包装的回收

        碳达峰碳排放,欧洲先锋德国,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做的。


       欧盟关于塑料袋禁令源于2019年5月的限塑法案。法案规定,所有欧盟国家市场应在2021年7月3日前禁售某些一次性塑料产品,厂商也禁止继续生产该类产品,库存产品可继续投入市场。法案还规定,到2029年,成员国内容积3升以下塑料瓶的回收率应达到90%。此外,对于目前暂无法替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法案还要求生产及使用厂商也要对垃圾管理和污染治理承担经济责任。


       所有欧盟国家中德国的体量与规模算在前的,在回收塑料包装废弃物方面的法规也是全世界最为完善的,其管理态度非常明确:首先是“避免产生”,然后才到了“循环使用”这个环节以及“最终处理”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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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在去年,2021年7月3日起,包括德国在内,全欧盟禁止使用有非塑料材质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塑料盘、吸管、气球棒等。欧盟委员会分管环境、海洋和渔业事务的委员辛克维丘斯表示,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不仅包括聚苯乙烯等很难降解的塑料,氧化式可降解塑料也在禁止之列。


       早在1991年,德国发布《包装条例》,规定回收塑料中的60%必须是机械性回收的,另外40%既可以机械性回收,也可以是填埋方式或能量回收方式。这一回收目标必须基于全国范围统计,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义务的工商企业即可免除部分税收。在《包装条例》中,曾推行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其中要求消费者把塑料袋或塑料包装材料投入黄色垃圾桶以便回收。但目前,对于塑料废弃物的法规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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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它规定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进行再利用或再循环,并强制性要求各企业承担回收责任,但也可委托回收公司代替完成。德国双向系统(DualSystemDeutschland),简称DSD,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根据该法令成立的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


       这个公司另设了DKR股份公司负责废旧塑料包装的回收,在2002年12月,德国最高法院颁布了最新法令:要求所有商店从2003年1月开始向顾客收取罐装和瓶装饮料的包装回收押金。用于啤酒饮料类的PET塑料瓶,连食品在内的1.5公升以下的缴纳0.25欧元;1.5公升以上的则需缴纳两倍的押金。商店在顾客交回包装时将押金返还给顾客。但葡萄酒、白酒、牛奶、果汁等商品的包装不在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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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DKR回收公司的调查显示,89%的德国消费者赞成塑料广泛再造;约有40%的德国人拒绝使用没有回收价值的包装。由此可见,该国在回收废物方面成绩出众,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欧盟所制定的相关法规与实际操作基本上借鉴于德国,欧盟各国还相继制定了塑料包装回收的具体目标。但是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率,只有4个国家达标,其中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处于较前列的位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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